今天(12日)舉行的2023中國南通江海英才創業周開幕式上,《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2023修訂)》(以下簡稱“新科創30條”)正式發布。
“新科創30條”包含提升產業發展能級、夯實創新主體地位、加強平臺載體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科技金融創新、增強院校創新能力、支持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優化科技創新生態和集聚江海英才九大部分共計30條,根據我市當前發展重點和實際需求,新增和優化調減了相關政策,其中部分政策為全省首創。
聚焦服務科技自立自強
科技自立自強是國家強盛之基、安全之要。“新科創30條”明確,堅持科技創新核心地位,實施市重點研發計劃,瞄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前瞻布局未來產業,開辟新賽道塑造新優勢。其中,市重點研發計劃,以“揭榜掛帥”方式支持重點產業“卡脖子”技術攻關,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前瞻性技術創新專項,支持面向未來產業的前瞻技術研發,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萬元。
“新科創30條”提出,強化創新策源力打造,推動高端創新平臺、大科學裝置的布局建設。提升研發平臺能級方面,對在通建設的國家、省實驗室(基地),全國重點實驗室(基地),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和大科學裝置,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聚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新科創30條”中新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專章,建立健全全方位技術轉移政策體系。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方面,鼓勵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幫助企業跨越成果轉化的“死亡之谷”。在全省率先對概念驗證中心、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萬元;鼓勵技術需求方提出概念驗證和中試申請,單個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
支持引進專業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加速科技成果、項目引進落地。對引進的高校院所及專業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與開發中心,通過“一事一議”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
推動產學研用合作,進一步提升實際成效。對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實施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的,單個項目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聚焦科技創新提質增效
“新科創30條”第1條提出,大力開展科技招商,支持科創項目落地。圍繞科技招商重點工作,我市借鑒上海寶山區改革試點經驗,在全省率先對優質科創項目和初創型科技企業擇優采取“撥—投—股”方式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緩解初創型企業“燃眉之急”。同時,鼓勵各地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各區對科創項目引薦機構、引薦人給予獎勵。
“新科創30條”明確,健全對平臺載體、大院大所的運行績效管理,突出對科技招商、企業孵化方面貢獻的評價,強化機構自我造血能力。此外,在扶持科創企業上市、支持產教深度融合、突出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強化知識產權維權護航、扶持科技服務企業等政策中,新增了相關條款;對重點研發計劃、基礎科學研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平臺載體績效評價和產學研合作等政策進行了優化。
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2023修訂)。
為進一步突出科技創新核心地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創新生態體系,奮力打造全省高質量發展重要增長極,勇當全省“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排頭兵,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南通新實踐,現就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提升產業發展能級
1.大力開展科技招商。支持科創項目落地,對優質科創項目和初創型科技企業擇優采取“撥—投—股”方式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鼓勵各地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各區對科創項目引薦機構、引薦人給予獎勵。
2.推動重大技術攻關。實施市重點研發計劃,以“揭榜掛帥”方式支持重點產業“卡脖子”技術攻關,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推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實施前瞻性技術創新專項,支持面向未來產業的前瞻技術研發,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萬元,力爭在未來產業布局上取得先機。
3.加強產業協同創新。對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布局建設的市級產業協同創新聯合體,根據年度績效考評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補助。
4.支持先進技術改造。支持“互聯網+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對當年投入超過500萬元(含)的智能化先進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夯實創新主體地位
5.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上年度應稅銷售收入情況給予最高4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入選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6.加快科創企業培育。根據應稅銷售增長和知識產權發展等情況,對首次入選企業培育庫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分別按60萬元、240萬元、600萬元分3年給予補助。
7.鼓勵承擔重點項目。對獲得國家資助的重大科技項目,按要求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8.引導企業創新發展。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研發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企業榮獲國家、省科技獎項,分別按獎勵金額的1︰1和1︰0.5給予配套獎勵。對開展滬通合作以及市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使用大型儀器給予創新券補助。
9.拓展國際化合作。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單個項目給予5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為“省外國專家工作室”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外國專家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等重點專項、省創新支撐計劃(科技人才、國際科技合作/港澳臺科技合作等)資助的項目,按國家、省補助資金的1︰0.5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10.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對獲得國家、省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其他各類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發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成立聯合創新中心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加強平臺載體建設
11.提升研發平臺能級。對在通建設的國家、省實驗室(基地),全國重點實驗室(基地),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和大科學裝置,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經市政府同意引進的高層次科研院所等研發平臺,按協議給予專項經費資助。對新設立的以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模式建設的,具備企業獨立法人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開辦獎勵;三年內按年度運營績效給予補助,單個機構累計最高300萬元。
12.加強平臺載體績效管理。對經國家、省認定的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等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經國家、省認定的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農村科技服務超市、省以上星創天地的載體和省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開展科技招商、企業孵化等工作成效進行績效評價,擇優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按企業類、應用基礎研究類、公共服務類進行績效評價,擇優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3.加強基礎科學研究。設立南通市自然科學基金,結合我市發展戰略和產業需求,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重點支持基礎研究前沿項目、青年創新項目和面上項目,單個項目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
14.促進科技成果轉移。鼓勵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轉移轉化,對輸出科技成果和技術到市內企業的,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勵,每個技術輸出方每年度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與省級獎勵不重復享受。支持技術轉移中介機構開展技術交易服務,各類技術轉移機構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轉化成果的(關聯企業除外),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3%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對引進的高校院所及專業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與開發中心,通過“一事一議”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對在通高校院所通過省級平臺公開發布且實際達成開放許可,并被市內企業轉化運用的專利,從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給予每件不超過1萬元獎補,對同一專利權人最高獎補30萬元。
15.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對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實施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的,單個項目擇優給予不超過實際成交額3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16.支持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對概念驗證中心、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技術需求方提出概念驗證和中試申請,每個項目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7.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支持企業開展中試和產業化的研究開發,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開展科技金融創新
18.扶持科創企業上市。對首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其中: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成功上市發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在北京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50萬元。
19.加強科技金融服務。設立3.6億元的市級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充分發揮省市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增信分險作用。通過“小微貸”“蘇科貸”“江海貸”“通科貸”“科創貸”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產品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投放,為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對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分別為6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對入庫培育的科創企業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科創基金股權投資。
20.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發揮財政資金、國有資本的杠桿作用,對主要投向我市重點產業鏈的產業類投資基金,南通市政府投資基金可給予最高30%的配套出資,南通市各級政府合計出資比例最高50%;對主要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天使類投資基金,南通市政府投資基金配套出資比例可放寬至40%,南通市各級政府合計出資比例可放寬至60%。
21.支持創新股權投資。對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市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三年內(且在基金存續期內)每年按基金對該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持有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相應持有時間折算);對幫助所投市區初創科技型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的,在上市時存續且最先投資的基金管理機構,并為企業提供優質投后服務的,每上市1家企業給予基金管理機構50萬元獎勵。
22.促進天使投資加快發展。鼓勵南通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市場化的天使投資子基金,子基金完成返投等投資要求的,市財政以獲得的子基金超額收益為上限對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資人實施投資獎勵和風險補償,鼓勵子基金投資南通市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增強院校創新能力
23.支持院校創新發展。對引進國內“雙一流”大學或世界綜合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學的,給予“一事一議”重點支持。對在通本科院校新獲批國家現代產業學院的,每個給予500萬元獎勵;新獲批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的,每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新獲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的,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新獲批國家一流本科專業的,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
24.支持產教深度融合。對高職院校新獲批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的,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現代職教體系“4+0”“3+4”“5+2”項目的職業院校,給予每個試點專業2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國家級現場工程師專項培養計劃項目的院校,給予每個項目100萬元獎勵。
支持知識產權強市建設
25.激勵知識產權高質產出。實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對立項的市級高價值專利示范中心,按三年分階段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實施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對立項的按兩年分階段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經市政府批準獲得市專利金獎、優秀獎、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專利獎勵的,按1︰0.5給予配套。
26.突出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對評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每件給予80萬元獎勵。對獲得地理標志商標或地理標志產品認定的主申報單位,每件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知識產權海外布局,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由各區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對通過PCT途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由各區給予每件2萬元獎勵。支持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化水平,對通過ISO56005體系認證、知識產權國標認證或省績效評價的企業,由各區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27.強化知識產權維權護航。對企業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維權成功的,按企業維權實際發生的律師費或知識產權咨詢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給予實際支出保費的50%、最高30萬元獎勵。推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支持建設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對新備案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從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中給予10萬元獎勵。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重點產業實施精準專利導航計劃,對承擔單位按協議分階段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優化科技創新生態
28.發展社會民生科技。實施社會民生科技計劃,圍繞我市現代農業、醫療衛生、社會事業等領域重點需求,側重于支持相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在優勢產業領域、重點醫學??崎_展科技研究與示范。單個項目給予最高4萬元資助。
29.培育創新智庫力量。開展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5萬元。
30.扶持科技服務企業。對被認定為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省研發型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經市政府同意引進的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知識產權運營平臺,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在市區注冊、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市區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年代理市區授權發明專利30件以上的,給予1000元/件的獎勵,每家機構年度最高獎勵30萬元。
集聚江海英才參照《關于更大力度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執行。